紅網株洲7月28日訊(通訊員 劉常青 易莎娜)一男子在劇院觀看節目時,因不滿劇院位置安排而鬧事,暴力阻礙民警執行職務。7月28日,經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被告人周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宣告緩刑一年。
  今年46歲的周某系株洲本地人,2014年4月5日晚,周某和朋友來到株洲市蘆淞區環洲歌劇院觀看節目,因座位安排問題與歌劇院員工發生口角,遂起衝突,隨後歌劇院員工報警。公安機關民警鄧某與協警羅某接到110指令到現場出警,出警過程中,周某不但不聽勸解,反而藉著酒勁朝歌劇院保安湯某的腹部踢了一腳,民警鄧某見狀立即上前制止周某,周某強烈反抗,咬住鄧某的左手臂以掙脫控制,在民警鄧某欲將其帶離現場時,周某突然咬住鄧某的右耳,致使民警無法正常開展工作。經鑒定,鄧某的傷情系輕微傷。
  案發後,周某賠償了鄧某的醫療費等共計35000元,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。  (原標題:株洲一男子借酒鬧事妨害公務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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