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論定郭德綱與北京電視臺的是非前,我們還是先弄清楚北京電視臺方面與郭德綱之間的“私人恩怨”:早先郭德綱籍籍無名,北京電視臺將他一手捧紅,紅起來之後,郭德綱對北京電視臺的出場費過低有所不滿。到2010年,郭德綱被爆別墅違建,北京電視臺記者前去採訪,遭郭德綱弟子毆打,北京電視臺由此宣佈封殺郭。最後是王曉東因病去世後,郭德綱在其微博上表達自己的激動心情。
  反對封殺郭德綱的人,公開指責中廣協電視文藝工作委員會是強勢方,而以為郭德綱相形之下是弱者,他們要站在弱勢一方,堅決捍衛弱者的權利。我覺得,這背後是一種真正“不講理”的邏輯。弱勢者當然有他的權利,但違法、悖德的弱勢者,無疑應當依社會規則受到某種懲罰或譴責,這合情合理之極。律師、醫生、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因為悖德而被職業禁入,在國際上可謂“慣例”,難道美國輿論界會因為悖德者是弱勢者而攻擊相關行業的游戲規則?
  郭德綱與北京電視臺方面的過節兒以“私人恩怨”的形式呈現出來,但決非止於“私人恩怨”,而是攸關是非公道。在別墅違建事件中,郭德綱圈占小區綠地搞違法建設,北京電視臺記者前去採訪遭郭的弟子毆打。王曉東去世後,郭德綱在微博上一副幸災樂禍的神情,充分暴露了其“德不配位”的問題。這裡不僅有公德問題,也有“私德”問題,而“私德”絕非僅為私事,很多時候照樣關乎公共利益。在道德判斷上,公眾並不需要司法裁決。
  郭德綱不僅是公眾人物,而且是演藝人士。作為公眾人物,聲名狼藉總是不大適宜的。而相聲作為演藝形式涉及審美,讓一名醜聞層出的人來塑造“美”或參與美的塑造,總是讓人覺得相當彆扭。比如蔡京、汪精衛的詩和字寫得好,有人會花大價錢買來珍藏,但誰也不敢把它們掛在家裡顯眼處,更不要說中堂位置。有關方面呼籲“聯合抵制”,情同此理,合情合理。
  有人反對“封殺”郭德綱,似乎郭德綱天然就有繼續在電視上為人民服務的權利,這種權利主張似是而非。郭德綱的相聲水平差強人意,能夠逗人一樂,本身不是壞事。但權利從來不是絕對的,有權利就有義務和責任,如果郭德綱有為人民服務的權利,他是不是也該收束一下自己的行為、留心涵養自己的人品?人品很差,卻能夠在中國的演藝舞臺上吃得開,其於世道人心決非什麼好事。
  如果我們承認郭德綱享有自己的某些權利,相應的,電視臺和相關協會也應當享有自己的權利。電視行業抵制缺德藝人,不僅是他們的權力,也可以說是一種社會責任。封殺的權力不是無限的,但封殺缺德藝人,這種權力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。此為筆者的一家之言。  (原標題:電視臺有權封殺郭德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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